为进一步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23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这也是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来,我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申请人阮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于2022年4月25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阮某称,自立案以来,被申请人陆某多次对申请人及其亲属以暴力方式进行威胁,并扬言要杀害申请人及其亲属,并提交被申请人陆某以语言威胁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为了自身及其亲属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或侵害,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本院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阮某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对申请人阮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有效期为6个月。
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有效的保护申请人阮某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5月23日下午,承办法官上门向被申请人陆某送达了裁定书,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分别向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组织村委委员共同对被申请人陆某的家暴行为进行口头教育和训诫,请相关部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关注双方当事人情况,以此充分发挥反家暴联动机制,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树起坚实的“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