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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被判刑!防患于未“燃” 警钟长鸣于心间
作者:梁红欢  发布时间:2023-04-18 16:34:43 打印 字号: | |

    “三月三”祭祀扫墓高峰即将到来,焚香、烧纸、点蜡等祭祀行为藏有诸多安全隐患,从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2023年4月18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了2起失火罪案件。

    案件一:

    2023年4月5日,被告人黄某与亲戚到德保县敬德镇某村附近扫墓。祭拜完之后,黄某燃放冲天炮过程中,一发烟花落到附近草丛产生爆炸,从而引起大面积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55.73公顷(折合83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9.81公顷(折合447.28亩)。  

    案件二:

    2023年3月10日,被告人韦某与其丈夫潘某到自家田埂内开垦准备种植玉米,韦某燃烧野草和玉米梗时未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大风将火星吹到林地导致森林失火。经鉴定,过火森林面积10.78公顷(约161.70亩)。

    德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2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作出宣判,2名被告人犯失火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为切实增强旁听人员的守法意识,增强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县法院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为样本,充分剖析了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对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教育引导旁听人员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警钟长鸣,严守森林防火,共同守护德保绿水青山。
此次公开庭审以生动直观的方式以案示警,让旁听人员“零距离”直击庭审全过程,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使得广大干部群众更直观、更充分的了解和学习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了“全民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共同保护森林”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责任编辑:梁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