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2023年5月5日,德保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华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20日0时许,德保县公安局那甲派出所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后,驾驶警车出警抓捕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途中,周某华将警车拦住并敲打警车驾驶室车窗,民警将驾驶室车窗降下后,周某华随即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并下车向其讲明正在出警处置警情,多次劝说不要阻拦和辱骂民警。周某华不听劝说并用力踩踏民警的脚背,致其左脚脚背受伤。民警对周某华警告无效后并对其进行控制带回那甲派出所处置。因延误,民警赶到涉案地点时,聚众赌博的人员已经散去。
被告人周某华阻拦辱骂并伤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德保法院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