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未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罚款!
作者:陆燕清、林清霞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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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劳动监察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罚款8万元。
据悉:2020年9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某工程项目,没有为该项目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超过2个月以上,并且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公司的行为已购成违法。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8万元。但是,经多次催告,该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该案件后,德保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对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挥应有效果。 法官提醒:为避免出现用人单位挪用本应发放工资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他工程费用,从而导致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建立农民工工作专用账户制度,实现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的有效监督。德保县人民法院提示,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相关资料的,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