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21年,黄文明利用其担任右江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局长,田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东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蒋某、邓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 40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各方的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黄文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