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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祭扫须谨慎 失火终判刑

作者:黄钰哲 梁红欢  发布时间:2024-04-08 21:48:32 打印 字号: | |

 

冥纸香烛须留意,慎防星火燃山岗。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是我们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但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导致火灾,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牢狱之灾。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音到德保县城关镇谷龙屯附近山坡“排贯”(地名)扫墓。黄某音在未确认纸祭品完全燃灭的情况下,便跟着亲戚等人下山。后有村民看到黄某音扫墓的地方冒烟着火,随即大声呼喊,黄某音和亲戚等人听到呼喊后立即上山灭火虽已采取措施奋力扑救,但因天气干燥、风力大火势猛,导致大火顺着风向往山上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直至当日17时许,森林消防部门才将森林火灾扑灭。经鉴定,过火总面积7公顷(折合10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01公顷(折合90.15亩)。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音由于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6.01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黄某音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黄某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5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国与亲戚等人到本屯附近的“老地”(地名)扫墓。祭拜完毕后,黄某国点燃冲天炮,燃放过程中其中一发烟花斜着落到附近草丛里爆炸从而引起大面积火灾。经鉴定,此次事件过火总面积55.73公顷(折合836亩),其中林地面积29.81公顷(折合447.28亩)。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国在扫墓过程中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林地过面积29.81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黄某国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黄某国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9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陆某元到位于德保县荣华乡大坤村平昂屯附近山坡自家的林地上炼山。炼了几亩林地后,在当地派出所与村干的劝阻下停止炼山并进行简单的防火措施,陆某元自信不会发生山火便离开。2023年5月2日上午10时许,因陆某元的疏忽大意,炼山地点的松木林出现复燃,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群众和消防员全力扑救才将火扑灭。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6公顷(折合72.9亩),其中造成村民陆某昌林地损失约一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陆某元在炼山过程中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6公顷,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陆某元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陆某昌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陆某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责任编辑:黄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