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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新枫 | 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撤诉解纠纷

作者:陈清霞  发布时间:2024-04-19 19:57:45 打印 字号: |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

做深做实“抓前段、治未病”

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德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成原告农某和被告陆某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介绍

农某与陆某系亲戚关系,2019年春节,被告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农某借款57000元。出具借条承诺于2019年底还清。后农某向陆某催讨,陆某拒不支付,农某实属无奈,特具状至法院要求陆某偿还借款57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兰立即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黄兰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的讲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条文,分析利弊,让原、被告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从情理角度出发,缓和双方亲戚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初次还款金额10000元,并当场给付。剩余欠款约定还款期限和金额,农某立即出具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德保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用调解传递温情,精准劝导、耐心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黄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