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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德安|法槌敲响禁毒警钟
作者:黄郅翔  发布时间:2024-06-26 10:42:26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从严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毒、拒毒意识,德保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1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在零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中,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日晚,被告人零某某联系吸毒人员李某某,称其身上有毒品冰毒,李某某表示同意购买。随后,零某某将从上线贩毒人员黄某某处购得的毒品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一小包。

判决结果

      案件被告人零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对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零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德保法院依法全链条严打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勿失敬畏勿存侥幸,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毒品及相关犯罪的危害,提高明辨是非能力,自觉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黄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