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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主动履行,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作者:农艳球  发布时间:2024-07-22 17:27:38 打印 字号: | |

“你好,请问是德保法院吗?我收到三份应诉材料,说我被起诉了,我该怎么办呢?”

近日,德保法院速裁团队接到了一通来自被告的电话,电话那头声音略显焦急。原来,梁先生在德保县敬德镇多匠村承建工程期间,因工程建设所需,分别向原告陆先生经营的建材店和原告许先生经营的砖场购买建筑材料,并雇请原告黄先生进行施工。然而,施工完成后,梁先生未按时付款,尽管三位原告多次催促,梁先生仍未付清尚欠款项,无奈之下,三位原告向德保法院提起诉讼。

速裁团队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敏锐地捕捉到当事人梁先生自愿履行的意愿,当即抓紧时机,向其耐心阐明诉讼成本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已经在起诉状中写明,这三件案目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如果您有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可以在7日答辩期和举证期内提交,并在开庭时向法院陈述。倘若对方胜诉,您需要向他们付清全部款项。如果您拒不履行判决,在对方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部门可能会将您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这将会对您的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产生诸多影响。建议您与原告进行沟通,法院立案后,你们也可以进行庭前调解,您履行义务完毕后原告就可以撤诉。”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使梁先生陷入深思,随后,他表示同意马上与原告取得联系。

几日后,梁先生和三位原告相约来到法院。在速裁团队法官助理的见证下,梁先生结清了全部欠款。三位原告也当即撤诉。这三起纠纷就这样在庭前悄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直以来,德保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其融入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细枝末节。坚持诉调结合的工作方法,以群众容易理解、愿意接受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与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黄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