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场主体多元需求出发,顺利完成首例证据保全案件,有效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案情回顾
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德保对某项目进行施工。完工后,因承建方迟迟未与其进行工程结算,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遂按照合同约定向武汉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苦于无法获取施工的相关材料,且为了防止证据灭失,遂申请证据保全。武汉某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14日向我院移交证据保全提请函。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并第一时间移送执行。
执行干警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方进行联系,确定所需保全的证据所在位置。并与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业主方的经营场所,通过拍照、复制等方式对裁定书中所列明的证据进行有效保全,并制作完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笔录。该案属德保法院首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案件。
法官小提示
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2.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3.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申请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